滁州勞務派遣中的用工單位應當履行哪些義務?
發(fā)布時間:2023-1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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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的特點是勞動力雇傭與勞動力使用相分離,被派 遣勞動者不與使用滁州勞務派遣用工的企業(yè)簽訂勞動合同,發(fā)生勞動關 系,而是與派遣單位存在勞動關系,但卻被派遣到需要勞動力的企 業(yè)勞動,形成“有關系沒勞動,有勞動沒關系”的特殊形態(tài)。在這 種情形下,用工單位與被派遺勞動者的權利義務無法通過通過勞動 合同來約定。長期以來,上海勞務派遣在我國法律上基本上處于空白的 狀態(tài)。這導致用工單位侵犯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(xiàn)象經(jīng)常發(fā)生, 由此引發(fā)的爭議無法及時處理,上海勞務派遣已在很大程度上被用人單 位當作降低企業(yè)勞動力成本的一種手段。因此,通過法律來設定用 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,對于明確劃分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 各自的義務,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,就顯得尤為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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